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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富通投资有限公司: 我司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(营业执照号620102200002305(1-1))于2009年4月18日与贵司陕西富通投资有限公司(营业执照号610000100094509)签订的锁阳咖啡系列产品在陕西省独家代理合同,合同第七款第二条约定供货期后15日内任未发货,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及合同第九款第三条规定你方须交付市场保证金三万元,而至今尚未交付。你们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合同法的违反,使合同的履行失去了意义,因此我司决定解除你我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及附加协议,请贵司接到通知后务必退还我司的所有资质文件(营业执照,食品经营许可证,授权书,法人证书复印件等)。 特此通告。 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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